济普法办〔2014〕 6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六五”普法规划和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检验本年度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成效,经研究决定于12月13日组织2014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12月13日上午9:00。
二、参考人员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含中级职称人员),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小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试内容和试题类型
考试以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山东建设纲要》、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为主要依据,突出依法治市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
四、考场安排
考试采取集中考场、开卷答题的方式,考场安排按照单位上报的参考人数,以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的考试。
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组织,设置市直总考点一个;参考人员50人以上的在本单位设立分考点;不足50人的(如市委、政府等单位集中办公区)可联合设立分考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与市普法办共同协调解决;分考点参照总考点模式实行集中考试,由市普法办派员监督巡视;市属单位驻县(市)的,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组织的考试。
五、阅卷方式及成绩使用
考试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命题。阅卷实行分级阅卷,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试卷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阅改。各县(市、区)参考人员试卷由本级普法办公室统一阅改。
对普法考试成绩不合格和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为上一级领导职位的候选人,不得授予执法权限。负有任命企业管理人员权限的主管部门,应把普法考试是否合格作为任命企业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各单位考试综合成绩及参考率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几点说明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普法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考试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参考率达到98%以上。
(二)此文件电子版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及情况统计表详见济宁司法行政网(www.jnsfxzw.gov.cn/)--《下载中心》板块。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用EXCEL格式填报,内容详实,要素齐全,并于11月21日之前将纸质的花名册、统计表送到市普法办,电子版发至(pfb2716905@163.com)。普法考试复习参考题的内容将于12月1日前后在济宁司法行政网(www.jnsfxzw.gov.cn/)--下载中心板块公布,请自行下载,届时不再通知。
(三)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考人员准考证今年继续由市普法办集中编排。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12日登陆本单位报名邮箱(普法考试统计表中的登记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并发至参加考试人员;没有收到邮件的单位为在市直总考点考试单位,请于12月11日—12日到市普法办领取准考证;以上届时均不再另行通知。市普法办在阅卷后,将根据参加考试人员试卷上填写的考试号录入成绩。
(四)市直各联合考场、各分考场于12月13日早8点前到市司法局后院东二楼领取试卷。
(五)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试卷由县(市、区)普法办阅改完毕后报送至市普法办公室。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写出专题报告(包括参考率、考试成绩、组织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报市普法办公室。
联系人:李淼 王冉 电话:2716926 2716905
传真:2716926 2716905 电子邮箱:pfb2716905@163.com
市普法办地址:市司法局(市工行东、百花公园对过)五楼东
济宁市普法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